关于印发《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pdf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关于印发《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发展现状,我会对《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渝建质协(2016)1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版)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2022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建筑行业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由承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
第四条 “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组织实施。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组建“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总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80%。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 “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获奖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0个。
第六条 申报“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或者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二)建安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桥梁、隧道)基础设施工程;
(三)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二)项要求,但具有新工艺、新技术或新型结构体系的房屋、市政工程。
第七条 凡当年度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和较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 获“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
(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
(三)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结构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全市)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五)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设计和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施工,按规定进行了监控监测;
(六)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发或应用1项重庆市市级工法并取得良好成果。
(八)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具备建设单位定期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参建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工程质量控制检查的相关资料;
2、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完成了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绿色施工及质量通病防治的专项施工(或安全)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3、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记录;
4、工程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5、建筑材料(包括PC构件)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材料检(试)验报告(含有见证取样);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预拌混凝土和预拌(干混)砂浆出厂质量证明和检(试)验报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干混)砂浆强度统计评定报告;
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及验收记录;
9、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0、相关工艺试验报告;
11、现场制取抽检试件复检报告;
12、预应力张拉记录,桥梁工程有效预应力检测报告,预应力锚具组合试验抽检报告;
13、桥梁工程成桥荷载试验检测报告,钢结构桥梁工程焊接和栓接相应检测报告,桥梁支座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桥梁非标产品工厂监造资料及相应检测报告;
14、隧道二衬砼结构检测报告,隧道防水层焊接检测记录资料,隧道施工及第三方监测报告;
15、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6、其他必备资料。
第九条 拟申报工程开工后30日内,由施工企业向评选办公室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报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原件1份;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三)创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质量策划方案1份;
(四)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拟计划开发或应用的重庆市市级工法相关内容1份;
(五)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报告、工程勘察成果质量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
第十条 评选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申报工程和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选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起15日内作出初审结论,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一条 初审通过后,评选办公室指导参建各方组建不少于3名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现场检查小组,分阶段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检查重点为施工组织管理、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隧道初支及二衬砼结构工程、桥梁(基础工程、下部结构工程、上部梁体及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工程综合观感质量和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结构工程施工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向评选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需原件):
(一)填写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参建各方行为主体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区县属地管理的工程,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级部门直接监管的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已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及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的声像资料;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四)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进行的结构实体检测合格文件;
(五)由建设单位按照渝建质安[2021]30号文的要求,组织参建各方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进行评价,对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的相关资料,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各分部质量评价的相关资料;
(六)根据工程实际经验,总结开发形成的工法文本或在工程施工中应用重庆市市级工法的证明资料。
(七)现场检查小组提供的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资料及各次抽查评价资料。
第十三条 评选办公室收到第十二条所列的资料后,应组织专家小组对结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一)查阅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资料。重点是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结构实体检测资料、质量管理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内容;
(四)召开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有关人员的座谈会,听取施工单位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自评汇报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五)复查专家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并对复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
第十四条 次年第一季度,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检查资料和复查材料,对已进行现场复查的建设工程进行评审。评选委员会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声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获到会评委2/3以上(超过全体应到评委半数)通过,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审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向获得“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杯牌和证书,向监理单位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向获得“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在参评过程中,应保证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评选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参评资格2~5年,对已经获奖的撤销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检查、复查、评审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评选纪律的行为,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检查、复查、评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