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转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0-23 作者: 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来源: 浏览:41次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0-23 作者: 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来源: 浏览:41次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技术,指导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合理选择智能建造技术,提升工程建造效率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点(202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要点》),并针对一定规模以上工程项目提出了技术选用要求,经专家论证、审查,现予以发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轨道交通、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概算投资大于5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按要求选用《技术要点》相关智能建造技术,其中必选项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自选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用。鼓励其他项目积极选用智能建造技术。

二、按照《技术要点》要求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工程项目,应按以下要求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策划、实施阶段统筹明确智能建造应用技术内容,将有关技术要求纳入设计、施工招标内容,并单独列支相关费用,牵头推动工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

(二)设计单位应按《技术要点》进行数字化设计,将项目拟选智能建造技术纳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进行深化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纳入审查范畴,并按《技术要点》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制定智能建造专项实施方案,并按计划要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实施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对不符合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或市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  张艺伟,电话:63672908

              市技术发展中心  雷  俊,电话:63604962


附件:重庆市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点(2025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