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的通知
渝建发〔2020〕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20]2号).pdf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已经我委2020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pdf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doc
部门解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政策解读.pdf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培训实施单位
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进行信息登记并公布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均可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具体分为四类: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行业社会团体、职业院校。
二、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一)做好准备工作
1. 培训场地准备。各培训实施单位应选定固定的授课场地,授课场地大小能满足培训实际需要,且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见附件1)配置相关设备设施,并能与“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2. 授课师资配备。各培训实施单位加强培训师资建设,配备责任心强、有施工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3. 制定培训计划。各培训实施单位应结合各岗位能力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于每期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填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计划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建设岗培中心。
(二)培训岗位
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预算员、安装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相关岗位。
(三)认真组织培训
各培训实施单位要重视培训质量,做好报名审核工作,选派优秀师资授课,各岗位测试前课程安排原则上不低于40个学时;培训期间通过“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对学员进行登录、打卡、考勤,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并做好参训学员授课过程音像资料等资料留存,所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自报名之日起由培训机构保存5年及以上备查,自觉接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委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严格开展测试
(一)测试组织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由各培训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测试场地应满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化测试考场技术要求》(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
(二)测试方式
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测试,使用统一题库,分为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由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组成。每位测试人员的试卷随机生成,成绩当场公布。
(三)测试时间
各岗位两个科目连堂测试,时间共计120分钟。
(四)合格分数线
各岗位两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原则上每科60分合格,成绩当场测试有效;测试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测试。
(五)题库使用申请
各培训实施单位需在开始测试前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题库使用申请表》(见附件4)报送至市建设岗培中心,申请使用专业人员测试题库。市建设岗培中心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统筹安排题库使用时间,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宣教处备案。
(六)严肃测试纪律
各培训实施单位要按照信息化考试要求做好测试工作,测试人员入场前刷身份证签到,并现场拍照核验身份信息,测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继续教育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之日起,每2年应接受不少于6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连续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学时通过“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汇总认定。
(一)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可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自主学习等形式。
1. 网络培训。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可在“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等平台进行网络课件学习,并完成相应学时;网络课件分通用知识(选修)和专业知识(必修)两部分,每两年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通用知识不少于20个学时,专业知识不少于12个学时。
2. 面授培训。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每两年应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面授培训,也可通过在线直播进行培训,并通过专项测试。
3. 自主学习。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每两年自主学习不少于24个学时,可参加企业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论坛交流、发表论文等形式计入学时。自主学习学时由本人在“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填报。
(二)继续教育内容
市建设岗培中心会同委相关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每年初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宣教处备案后实施。
(三)对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自愿选择培训机构和在线学习平台。
五、加强动态监管
(一)市建设岗培中心应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制定培训机构诚信评价指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培训实施单位的动态监管。委相关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培训效果。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对辖区内申请信息登记的培训机构进行把关,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实施单位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将屏蔽培训机构登记信息,积极共建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秩序。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
一、网络配置
(一)网络交换机应是100MB及以上主流产品。
(二)配备独立100M及以上互联网。
二、专用工作计算机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i5以上处理器,4G及以上内存,500G以上硬盘,浏览器(IE8及以上、谷歌、火狐、360)。
三、软硬件配置
(一)各培训实施单位需配备人脸识别签到设备及100MB网络。
(二)各培训实施单位需配备1台学员身份信息修正机及蓝色KT背景板1块。
(三)各教室根据无监控盲区原则配置定焦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可变焦云台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调节监控摄像机图像,使得清晰度达到设备最佳,并通过云平台接入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远程指挥及数据统计云平台
(四)各培训实施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安放监控设备显示设备及硬盘录像机,并安装防火墙,确保硬盘录像机接在本单位防火墙内,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盗取、篡改或删除监控录像数据,培训期间监控录像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五)教室达到消防要求,有稳定的电源及电力保障。
(六)各培训实施单位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确保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能力符合要求。
四、各培训实施单位场地建设完毕后,向市建设岗培训中心提交场地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培训。
附件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培训计划表
培训期数: 年第 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 | (全称) | ||||
开班地址 | (详细) | ||||
教学负责人 | 教学负责人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岗位名称 | 预计人数 | 计划培训时间 | 收费金额(元) | ||
例:2020年1月1-5日9:00-17:00 | |||||
培训机构申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注:如表中信息发生变化,请于开班前1天重新报送。
附件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信息化测试考场技术要求
一、 网络要求
(一)网络交换机应是100MB及以上主流产品,稳定可靠。
(二)本系统适用TCP/IP协议的网络。
(三)考试客户端机100MB及以上与考场服务器联网,考场服务器100MB及以上与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服务器联网,网络稳定、流畅。
二、考场服务器
(一)web服务器1台。配置:4核,2.1G主频以上,8G内存以上,128G以上固态硬盘。
(二)服务器系统:centerOS 7.6
三、考试客户端机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IE8及以上、谷歌、火狐、360),显示屏正上方安装USB摄像头1个用于考试过程中不定时抓拍。
四、考场要求
(一)考场内考试客户端计算机设为在局域网内能相互联通。所有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应至少保证与服务器以100MB网速相连,客户端之间不得建立共享,服务器保证100MB网速接收和发送数据。
(二)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必须在考前保证系统干净、无病毒,所需软件完备。
(三)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在设置好后建议加上还原卡等保护措施以便于管理。
(四)考场至少配备200台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并按考试机数量增加10%的备用考试机。
(五)每考室配备1台人脸、证件识别一体机及100MB网络进行签到。
(六)考场配备1台考生身份信息修正机、100MB网络及蓝色KT背景板1块。
(七)考场达到消防要求,有稳定的电源电力保障。考场应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造成电力中断的各种因素,识别电力供应风险及评估风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供电;同时,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八)人员配备。各考场应配备技术负责人及相应的机房管理员并报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培训备案,确保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能力两方面均达到要求。考场按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每50人至少应配备2名监考人员。
五、 视频监控要求
(一)各考室根据无监控盲区原则配置定焦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可变焦云台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调节监控摄像机图像,使得清晰度达到设备最佳,并通过云平台接入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远程指挥及数据统计云平台。
(二)做好测试期间监控设备的录像工作,并妥善保存录像文件3个月,以备事后回放,并安装防火墙,确保硬盘录像机接在本单位防火墙内,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盗取、篡改或删除监控录像数据。如监控视频文件损坏或丢失,测试成绩作废,并按重大事故处理,测试期间监控录像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六、各测试实施单位场地准备完毕后,经验收达到技术要求,方可组织测试。
附件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题库使用申请表
培训实施单位 | (全称) | ||
测试地点 | (详细) | ||
测试时间 | 可用计算机数量(台)
| ||
测试批次 | 例: 2019—001 | 测试总人数(人) | |
测试岗位 | 测试人数(人) | 测试岗位 | 测试人数(人) |
测试单位负责人 | 手 机 | ||
联系人 | 手 机 | ||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专业人员信息化考试相关规定及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维护测试安全稳定,严肃测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确保公平公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培训实施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一、《细则》出台意义
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根本要求;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人才保障措施;是提升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能力,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基础性工作;对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建筑业技术人才,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出台背景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作出较大调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以下简称《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
为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全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指导准则和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根据《意见》《通知》要求,坚持“谁培训,谁负责”原则,结合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组织模式特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培训主体、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培训主体
见《细则》第一条“培训实施单位”。按照《通知》附件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应经市住房城乡建委信息登记后,方可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二)关于培训前做好准备工作
见《细则》第二条第一项“做好准备工作”。《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
通过梳理培训流程发现,培训中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选定固定的培训场地、选派优秀师资力量以及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细则》要求各培训实施单位应选定固定的授课场地,授课场地大小能满足培训实际需要,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见附件1)配置相关设备设施,与市建设岗培中心“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对接,便于动态监管;为确保培训效果,《细则》要求实施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于培训开班前5日,将培训计划上传至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管理系统。
(三)关于培训岗位
见《细则》第二条第二项“培训岗位”。根据《通知》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及我市地方标准要求,目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分为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预算员、安装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标准员等岗位。
(四)关于组织培训
见《细则》第二条第三项“认真组织培训”。《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对市建设岗培中心牵头编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及考试大纲学习内容的评估,提出不低于40个培训学时的要求,学习过程中要求培训期间需对学员进行登录、打卡、考勤,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做好参训学员授课过程音像资料等资料留存,自觉接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按照文件保存有关通常惯例,要求所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自报名之日起由培训实施单位保存5年及以上备查。
(五)关于严格开展测试
见《细则》第三条 “严格开展测试”。《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后,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培训机构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施培训后,按要求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测试申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根据我市建设行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化考试实际情况,拟定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化测试考场技术要求》(附件2),要求测试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培训实施单位要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入场前人脸识别签到,并现场拍照核验身份信息,测试过程全程录像。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测试,使用统一题库,分为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由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组成,随机组卷,当场公布成绩。
各岗位两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原则上每科60分合格,各岗位两个科目连堂测试时间共计120分钟,测试成绩当场有效;测试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测试。
全市不再统一组织专业人员测试,为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要求培训实施单位在开始测试前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题库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建设岗培中心,申请使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题库。市建设岗培中心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统筹安排题库使用时间,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六)关于加强继续教育
见《细则》第四条“加强继续教育”。《意见》要求“探索更加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有关继续教育规定,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培养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通知》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之日起,每2年应接受不少于6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连续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继续教育具体办法,做好学时认定等监督指导工作。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64个学时分为3个部分,一是网络培训,在“互联网+教育培训”等平台通过在线学习完成相应学时,网络培训分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每两年不少于32个学时;二是面授培训,每两年应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面授培训,并通过专项测试;三是自主学习,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每两年自主学习不少于24个学时,参加学校、企业及行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论坛交流、发表论文等形式可计入学时。自主学习学时由本人在“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填报。
(七)关于加强动态监管
见《细则》第五条“加强动态监管”。《意见》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相关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企业、培训机构守信和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通知》要求“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
在《细则》中提出对培训实施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实施单位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将清出培训实施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