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检测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建宣教〔2020〕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建宣教[2020]7号).pdf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岗培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1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渝建发〔2020〕2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检测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责任,统一培训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应统一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的通知》(渝建〔2019〕179号)有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及发证。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委统一发布的职业能力标准、培训大纲等开展培训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培训管理
市建设岗培中心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规范机构登记、证书信息管理等流程。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实施训过程管理,要切实加强报名条件审核,规范培训人员信息管理,规范测试考核发证及培训资料保存等培训管理工作。
三、加强硬件建设,提升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要切实抓好培训场地、师资队伍、检测能力实作实训设施设备等培训支持条件建设;培训机构要紧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内容,配强师资队伍,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
四、优化管理服务,抓好工作衔接
培训机构要充分依托“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市建设岗培中心要及时抓好新训人员和既有持证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衔接,尽快实现既有“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人员岗位证书”进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管理系统”管理,及时换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培训合格电子证书),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尽快将新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纳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生成培训合格电子证书。
五、加强动态监管,规范培训行为
(一)市建设岗培中心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培训动态监管。委相关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我委将对在培训、测试等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屏蔽登记信息。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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